【案情簡介】
2021年4月至5月,王某在微信朋友圈多次發布500字左右的長文,內容包含劉某克扣其工資、“把公司搞得烏煙瘴氣”“張口就罵”“垃圾領導”“沒有一點自知之明”等帶有侮辱性的言語,并希望大家轉發擴散。劉某認為給自己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降低了社會評價。為保全案件證據,劉某申請了證據保全,平度市公證處出具公證書,證實王某在其朋友圈發布含有上述內容的文章。劉某向平度法院起訴,要求王某停止對其名譽權的侵害行為并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臺進行公開賠禮道歉,同時給付精神損害賠償費3萬元。
【審理過程】
平度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因其在某保險公司代理保險業務期間與保險公司及劉某產生糾紛,關于傭金部分的糾紛經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后,王某仍在微信朋友圈多次發布帶有侮辱性言語的內容。王某的行為具有貶損劉某名譽的主觀故意,王某的侵權行為對劉某的社會評價造成了負面影響,已構成對劉某的名譽損害,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因此,法院判決由王某在微信朋友圈進行公開賠禮道歉(道歉內容須經法院審核),從而為劉某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同時,因王某的侵權行為造成劉某一定的精神痛苦,法院在判決時考慮到案件糾紛的起因、經過和損害后果,根據劉某的訴請,酌定判令王某賠償劉某精神撫慰金3000元。
宣判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訴,青島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說法】
互聯網時代,很多人喜歡將身邊的大小事情分享到微信朋友圈,暢快淋漓地展現個性、表達自我。但是網絡并非法外之地,一言一行皆要遵章守法。圖一時之快、謀一己之私,突破法律底線,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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